(毕诗成)预热多日,“3·15”的“火”终于烧旺了。打开媒体,走上大街,映入眼帘的是一派热闹景象:焚烧假货的连续剧继续上演,接受投诉的大桌子一字排开,商家绽放着让利促销的笑脸,消费者腰杆笔挺地讨价还价:今天这日子,还不优惠点?———平日忍气吞声遭白眼的消费者,终于找到了“上帝”的感觉,怎一“ 爽”字了得!
有的节日越热闹越好,有的节日越红火越糟———“3·15”显然就是后者。这个全称为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的节日,光看名字,好像是全世界消费人民的共有节日。但翻翻资料却发现,虽然从1983年以来,大家都搞活动,但人家基本是“务虚”的,活动宗旨以告诫经营者遵法守德、提醒消费者提高意识为主。遗憾的是,我们却把这样一个本该“务虚”的节日扎实地“务实”了———扎堆打假、扎堆揭露陷阱、扎堆解决投诉、扎堆促销、扎堆买便宜货———消费者用平日权益的不充分保证,堆起一个繁荣的节日泡沫,无奈并兴奋地在泡沫中寻求实惠与快感。
我们在过着一个貌似“实在”却是绝对低水平的权益日!
去年,有媒体报道了老外眼中的“3·15”,得到的答案是:“在美国从未得到过有关消费者权益日里维权的信息”,“在英国从未有专门一天特别关注消费者权益”……这未免让我们黯然神伤。也不难理解,在很多国家,自由退换货制度是商家必须遵守的,甚至自由市场和小摊购物的退货退款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。在一个“全天候”的维权背景下,还需要放大某一天吗?还会有“消费者权益15重视16走”的怨语?
今年“3·15”的主题是“消费和谐”。3月12日中消协发布报告称,四成四的消费者遇到过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情(陕西为四成七),超六成消费者不满意消费纠纷解决结果,七成消费者认为当前行政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效率“一般”或“不高”———您看看,离和谐还有一定距离!
消费者应该加强自我保护,这没错,问题是大伙能看清楚米面长没长毛,但在家电、手机、电脑、汽车之类动辄几百上千个零件的“高科”家伙面前,不大眼瞪小眼还能怎样?在铁路民航这些“老大”们面前不满意又能如何?人在江湖漂,谁能不挨“刀”?据说所谓“职业打假人”到所谓信誉度不错的大超市里随便一找便能推出几车假货,泛滥到这份儿上,还让大伙怎么防?
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大家不傻,知道这事该怪谁。中消协的一份报告说,消费者对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很大,认为他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太小;很多措施是事后的,缺少前瞻性;市场监管还存在多头执法、互相“踢皮球”现象……可见,改善消费者权益大面积受损的局面,要寄希望于通过法律、行政问责,让工商、卫生、质检等部门分别担起各自责任来,培植一个日常好好干事的维权平台与制度空间。
一年365天,以364天的不和谐为代价换来一天的消费和谐,这是最大的“忽悠”。行政执法部门应该明白:市场经济不是光有商家赚钱交税就够了的,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一环,在消费者总是“瘸腿”的基石之上,是不可能构建一个健全的市场机制的。当“3·15”的维权泡沫越积越大的时候,一个合法性的危机正在积聚,继续冷漠、无视、装糊涂下去,只会损伤市场经济的根基,损伤公权应有的民意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