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近日,听众贺先生反映,他不慎将车牌丢失,在车管所办理了补办牌照手续,但5月10号早上在东风大街北塘路口被交警以未安装牌照为由处以200元的罚款。他认为不合理。
记者就此联系了临渭交警大队督察科王科长,他调查后回复,贺先生如果已经补办了牌照,就不应该对其进行处罚。目前贺先生已到交警大队提供了补办牌照手续证明,交警大队将对处罚决定予以消除。
2、听众黄先生反映自己持有工商银行交通IC卡,要求将卡上余额进行退还。
工商银行渭南分行回复,听众持IC卡和活期存折到工行前进路支行办理销户手续即可。
3、5月7号,澄城县东新街二路的经营户殷女士反映,她按照县创卫办的要求对门店门头进行更换,正在进行施工中。县装修管理办公室收取了她200元钱管理费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又要按照每平米18元的本站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,她认为不合理,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因此收取了她的装修工具。
记者就此联系了澄城县建设局,他们现场调查后回复,殷女士进行门头装修,在室内堆放有建筑材料,并进行了墙壁粉刷,按规定应缴纳拆除建筑工程垃圾消纳费,鉴于门头装修和安装无框玻璃门属于县创卫办统一要求,经研究决定,本次免收该业主的拆除改造建筑工程垃圾消纳费,并退还了扣押的工具。
针对听众反映的200元装修管理费的事,记者将此事督办至澄城县政府。他们回复说:经调查,2008年5月7号,该经营户按照县创卫工作的要求,在对其门头牌匾和门窗进行改造的同时,在室内设立了隔断,并对室内进行了刷新,实施了室内环境改造和陈设布置。县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发现后,对其施工企业进行了检查,发现该施工企业没有开工许可证,装修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上岗证,严重违反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,当即责令停止施工,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5号令第24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,对其施工企业实施了200元的处罚,并开具了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。
从调查情况看,该过程程序规范,有询问记录,有施工企业代表签字,有正规处罚收据,为正常管理处罚。
4、5月14号,听众韦先生反映, 4月份,他的儿子使用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支付考试报名费时,由于银行未按协议及时给客户开通网上支付功能,导致这次报名无效,从而使韦先生的儿子错失了考试机会。
记者将此事督办至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。5月16号,他们回复,他们已积极与客户沟通,妥善解决了此事。随后,听众韦先生告诉记者,工商银行渭南分行的领导专门就此事登门道歉,承诺将对造成工作失误的工作人员扣发当月奖金,并为韦先生开通了网上支付功能。韦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