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渭南市检察院制定“来访群众评议”制度,让上访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、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等情况进行满意度现场测评,以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执法水平的提高。
该制度详细规定了接访标准、接访用语和相关的奖惩措施,在接待完每名群众的来访后,由纪检部门干警向其发放《接待群众来访测评表》,让来访群众按照“满意”、“基本满意”、“不满意”三个标准对接待干警的工作作风、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等情况进行测评,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意见,纪检部门每月底将结果进行汇总,并向控申部门进行反馈,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控申部门或接待干警加以改正,对有1次测评结果为“不满意”或连续3次“基本满意”的接访干警对其进行诫免谈话;连续2次测评结果为“不满意”的接访干警责令其在全体干警大会上做检查;连续3次测评结果为“不满意”的接访干警待岗学习半个月,对全年“基本满意”达到100%以上且“满意”率达90%的接访干警在年终优先评为先进个人。(渭南台通讯员闫永江、张学年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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