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7日,临渭区劳动保障部门向102名“40、50”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,发放金额达187335.2元,其中养老保险补贴 184628 元、医疗保险补贴2707.2 元。
去年以来,为鼓励和推动“40、50”人员灵活就业,临渭区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精神,启动了“40、50”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社保补贴工作。根据政策规定,对在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了劳动事务代理、持“再就业优惠证”的“40、50”人员灵活就业后,及时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,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的三分之二的补贴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。社会保险补贴按照“先缴后补”的程序,在次年3月底前集中受理、核拨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。
临渭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,确定专人对申报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,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目前,2008年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,凡符合条件的“40、50”人员,经社区公示,城区劳动保障所签署意见,携带身份证、《再就业优惠证》等相关资料,到区劳务局服务大厅即可办理。(渭南台通讯员李娟、张占稳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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