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 周海燕)日前,市政府出台《渭南市治理公路“三乱”工作实施意见》,将严格责任追究,治理公路“三乱”。
意见明确规定:对出现违反国务院和省、市政府有关规定,发生公路“三乱”行为;群众对公路“三乱”问题举报增多,经调查属实;被省、市级新闻媒体作为“三乱”典型曝光,经调查基本属实等情形之一的县(市、区),予以“黄牌警告”,责令限期整改,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。同时追究县(市、区)政府分管领导的责任。
意见还规定,对出现违反规定,擅自批准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公路上设站、检查、罚款、收费;政府或部门违反规定向上路执法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、罚款指标等6种情形之一的县(市、区),进行重点整治,同时追究县政府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的责任。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,出现以上公路“三乱”行为,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。
据了解,我市还将通过公布举报电话、受理投诉举报;快速出动核查、实行限时办结;从社会各界聘请100名公路“三乱”特邀监督员等措施,加大全市公路“三乱”治理力度,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,促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。